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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普通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
2013-10-29 lbq 浏览:[]
我校对普通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的要求参见学校文件《
关于调整我校普通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华师行字〔
2012
〕
114
号)。
关于调整我校普通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我校考生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我校本科生授予普通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调整如下:
1.自2012年6月起我校将不再组织学生参加湖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三级),全校所有本科生均须统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四级),通过合格线者方可授予普通学士学位。
2.音乐、体育、美术等三个院系学生的四级考试合格线划定如下:
(1)运动训练专业合格线划定为325分。
(2)其他专业合格线划定为355分。
(3)音乐、体育、美术等三个院系在2012年之前参加过三级考试且合格的学生具备普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新疆以“民考汉”形式入学的学生四级合格线划定为325分。
4.原新疆内地高中班、原西藏内地高中班及通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入学的学生四级合格线划定为355分。
5.全校其它本科专业学生四级合格线划定为425分。
6.按照国家规定,四级必须通过425分(含425分)方可报名参加六级考试。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对普通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一并废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外语要求按原文件执行。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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