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学分 学分合格标准为:总学分、各类课程学分(公必、专必、专选、任选、文理互选)均要达到各专业学分标准,各类学分有一项达不到标准者,不予毕业。 各专业需修学分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辅修学分及结业资格 1、所有学生的辅修学分均以任意选修课程学分的形式计入主修专业的学分,并可冲抵相应课类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2、结业前提条件:必须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方可获得辅修证书,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方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3、结业学分要求:注册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取得辅修专业规定的辅修、双学位课程的总学分达28学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办理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取得双学位课程学分达42学分并通过辅修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者,均可申请办理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