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信息管理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2014-11-20  浏览:[]

 

为了维护教学秩序,确保培养规格,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学人员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和权利,根据教务处的有关制度,结合信息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管理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信息管理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实行教学委员会、教学主管副院长和各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多层级协同管理的体制,教学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改革、评价机制、教学评奖等方面的指导与监督;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系主任负责常规教学工作的安排协调;教研室主任负责各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课程教学

 

1、课程安排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由教学秘书根据教学计划按学年度或学期开出教学计划书,在指定时间下达到相关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任课教师并将计划书上报教学秘书,经系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示同意后,将任课通知书下发各任课教师,期末按任课通知书的指定课时核算教学工作量。

 

2、更改已列入学期教学计划的课程

 

课程排定以后,一般不能更改或掉换。因不可克服的原因而需要更改或掉换已经排定的课程,必须由原指定任课教师提前向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由教研室主任妥善安排更改或掉换课程的替补或重开事宜,交系主任和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示同意,上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学秘书备案,课程更改方可生效。

 

3、更换授课教师及课程异动

 

已列入学期教学计划的课程,原则上应由上报教学计划时指定的教师承担,不得临时或中途换人。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教师,应由原指定任课教师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教研室主任选择合适顶替人选并报请系主任和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示同意,由教学秘书备案方可实施。

 

任课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含指导)。因特殊情况必须异动者,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由本人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异动申请表,申请表上要说明原因并设计补课方案,经教研室主任认可并报请系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示同意,由教学秘书备案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而擅自停课者,按旷课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课堂有异动必须提前通知全部学生。

 

4、申请增设课程的报批手续

 

以通选课方式申请增设课程,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课程名称、教材、计划课时、教学对象、参考书目、教学目的等,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交系主任和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示同意,上报到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任教资格和教学检查

 

1、主讲教师任职资格的审定

 

  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教师任职资格的规定,选派符合条件的课程教师,不得安排不具备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本科课程。

 

留校后初次担任主讲课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新分配或新调入的教师以及新开设主讲课程的教师,必须接受教学委员会和教研室对其教学能力的考查和评估认可后方能上岗。

 

必须聘请外聘教师的课程,其所聘请的人员要在思想品德资历学位水平授课经验与能力等方面严格挑选,并履行申报审查程序,经系主任和教学副院长批准,才能担任课程。要做好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课程的教学质量。

 

在岗教师严重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或教学能力无法提高不能胜任教学,如长期缺勤或无正当理由也未经申报审批拒不接受分配的教学任务,或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核和年度评估不及格经努力仍不能合格承担一门本科基础课程者,经教学委员会讨论并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应调整岗位或报请学校人事部门处理。

 

2、开学前的准备

 

信息管理学院实行新学期开学前教师提前签到的制度,教学副院长和系主任要检查落实开学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教师到位的情况,教学办公室要提前两三天提醒通知第一周特别是第一天有课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按时上课,如在检查中发现意外要立即报告,及时商量处理办法,保证第一天顺利开学。开学第一天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秘书要提前十分钟到教学楼检查师生上课情况,并留下记载。

 

3、期中教学质量检查

 

教务处例行的期中课程教学质量检查,由教学办公室统筹安排,通知院系领导和各教研室主任,由室主任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并将听课年级、班别、时间、地点、授课内容、有关听课教师等情况报告教学秘书,听课结束后应按要求进行评议并将听课记录表和评议意见书面上报教学办公室,同时反馈给上课教师以改进教学。

 

4、听课制度

 

坚持和完善听课制度,每学期院系领导和教学委员会委员及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应少于两次,各课程有关人员相互听课不应少于一次。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等活动,有关领导和全室人员均应参加。听课后,必须填写听课记录表,并认真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加强反馈,达到互相学习、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目的。

 

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新分配或新调入院系的教师以及新开设课程的教师都必须接受教研室或院系的安排试讲或随常听课。

 

5、教学考核

 

按照校、院、系对教学人员考核的规定和要求,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师教学情况考核。考核由教学委员会、院系主管领导和教研室共同负责,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学生参与或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情况。

 

6、实验与实习

 

重视实践环节,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实习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实验室和实习的工作程序与规章制度。教学实习和专业实习由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相关系室制订计划、联络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管理实习工作。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在岗教师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实习指导教师由院、系根据在编人员情况将名额下派到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协调安排。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教学工作量不饱满者应在实习学期主动承担或接受实习指导任务以充实工作量。

 

指导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到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还要主动会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院系和相关系室要把实习基地的建设、挂牌落到实处,并经常保持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及友好合作关系,保证实习基地的稳定。

 

(三)课程考核与学位论文

 

1、课程考试命题规范

 

列为考试科目的课程命题要严格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面要能反映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难易适度,要设计同一水平的AB两套试题,并填好双向细目表,认真做好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不能太简略,经认真校对格式与内容皆无误后,交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定签字,在指定时间内交教学秘书制卷。制卷完成后任课教师还应审读,如有错误要及时纠正。如因试卷有误而严重影响考试,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2、监考

 

考试期间,凡指定为主考、监考教师的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无故不到岗位以及迟到、早退或在监考工作中不负责任者,由院、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或给予处分。监考人员要清点考场考生人数,清点回收试卷份数,并留下考生人数和试卷回收情况的相关记载,一并交阅卷教师,以备遗漏学生成绩时查对。

 

3、阅卷规范及成绩管理

 

任课教师应及时评阅学生答卷,在该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单、AB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双向细目表和考试分析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名后交教学秘书。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徇私情。教师评定的成绩一经报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严格以“0”分记,并注以“作弊”字样存入档案。

 

教师评阅试卷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用红笔,打小分和分题分,打正分,在分题及总分签名处签名,认真总分并复核无误,然后认真填写成绩单。成绩单、试卷及其附件均不得乱涂乱改,实在必须改动的,必须在改动处签名并承担改动责任。

 

4、学位论社会写作与答辩

 

学位论社会写作与答辩要按教务处有关社会件严格执行。讲师以上教师方可指导毕业论社会,助教指导毕业论社会须在一位副高以上教师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开题报告制度、指导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填写毕业论社会评审表。所有毕业论社会都必须参加答辩,答辩小组教师不得少于3人,答辩小组意见和评定成绩总分不得由指导教师填写。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涂改,必须改动,应在改动处签名并承担改动责任。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在指导学生深入研究问题提高论社会学术质量的同时,要坚持统一规定的论社会规范和打印格式。教研室主任必须审查本教研室的毕业论社会,符合要求后,按时统一交教学办公室。

 

(四)事故处理和奖惩条例

 

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实行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鼓励教学管理人员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研究型教学和进行教学与教学管理的学术研究。

 

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相关条例,并根据情节轻重在院内劳务费分配中给予适当处罚。

 

具体奖惩条例另行规定。

 

(五)信息管理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的修订

 

信息管理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应该与时俱进,经常修订,以适应变化发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