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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信息管理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2014-08-22  浏览:[]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信息管理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一、新进教师引进条件:

 

1、海外博士或第一学历原则上为958211高校本科毕业生;

 

2、有海外求学经历(1年以上海外博士或全海外硕士);

 

3、有科研项目经历;

 

4、科研成果突出(学院认定的威权期刊、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7篇以上);

 

5、学科及专业融合度较高。

 

二、引进办法

 

  1、学院成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在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独自履行各自职责。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进人员的考核,按学术考查占70%权重,试讲占30%权重计分。  

 

  3、应聘人员按综合得分确定是否聘用。  

 

  三、引进程序

 

   凡前来我院应聘人员,均按如下程序执行。

 

  1、收集应聘材料:应聘人员递交应聘材料。  

 

  2、资格审查: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进行初审,拟定参加竞聘人选,通知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进行学术、教学考查。  

 

  3、学术考查:院学术委员会集中开会,对拟参加竞聘人从学术背景、学术成果、学术方向等方面进行打分、排序并签名。然后按12比例,确定拟参加学院面试名单并报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  

 

  4、教学考查: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试讲时间,院教学委员会组织试讲,进行教学考查,从教师礼仪、教学设计、教学手段及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排序并签名。  

 

  5、面试环节:在试讲的同时进行。主要从研究领域、学术兴趣、学科融合、职业素养、团队意识、教师仪态仪表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的人格特质、协作能力、职业能力和道德素养等,然后将排序情况报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  

 

  6、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环节,按学术占70%、试讲占30%的权重,对应聘人员综合计分,将计分结果报院党政联席会议。  

 

  7、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进人选报人事处备案并公示。  

 

8、公示期结束,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四、测评考核办法见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