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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申请指南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2013-11-05 lbq 浏览:[]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下达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算。为配合研究生院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优方案》(试行)。
第一章 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优”为基本评定原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MBA、MPA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考查范围为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等综合表现。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励体系中,但原则上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内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按同一学习阶段来计分)。同一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不可兼得。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纪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成绩优良,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有符合以下条件的科研成果:博士生须在重点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至少一篇,三年级硕士生至少须在CSSCI扩展版期刊及以上正式发表论文一篇,论文必须以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或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学生工作,成绩显著,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未按学校规定按时注册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
(2)公派出国超过规定期限未归或因私出国达半年以上者;
(3)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4)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5)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二章 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导师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评审工作重要政策的制定和获奖名额的分配;负责评审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统筹协调;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负责受理学生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申请和组织。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和初步评审。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国家奖学金评定考核内容含学习成绩(权重占总分的30%)、科研成果(权重占总分的60%)、思想道德和集体活动表现以及所获荣誉、奖励(科研获奖之外的其它综合类奖励)的加分(权重占总分的10%)。
1、学习成绩认定及计分方式
参与国家奖学金成绩考核的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学位课)的加权平均分再乘以权重百分比。
2、科研成果成绩认定及计分方式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情况根据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划分如下:
刊物级别 权威期刊(一级)
SCI/SSCI源刊
权威期刊
(二级)
重点核心期刊(三级)、
EI源刊
重点核心期刊
(四级)
核心期刊(五级)
被SCI/SSCI/EI检索的论文
CSSCI扩展版
每篇分值 100 80 60 50 40 20
按照作者人数、作者排名次序计算分值,每项科研成果的个人得分(Ki)计算方法:




其中,n 为成果的作者数量;i为某作者署名次序。
注:
(1)各类科研成果均以原件为准,出刊时间必须在评奖当年的8月31日(含)之前。
(2)学校给与奖励的著作、报告,著作权、专利除教师以外的前3名按照署名顺序分值依次定为20分、15分、10分。
(3)成果类别、级别的认定:权威刊物见学校科研处核定的“权威期刊目录”中的一级、二级;重点核心刊物为学校科研处核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中的三级、四级期刊;核心刊物目录以文章发表当年最新颁布的CSSCI刊物目录为准;所有期刊均以原件为准,普通期刊、用稿通知、各种增刊一律不加分。
(4)科研成果重复出现(如转载等),取最高分值计算。
3、思想政治综合表现的计分方式
思想政治综合表现评定的主要内容是: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平时认真上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加、减分。减分对象主要为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违规、违纪者。加、减分具体标准如下:
(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先进个人,活动获奖者每次分别奖励100分,60分,40分,20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凡是以科研论文获取的奖励均不加分;各项同类型获奖不累加,以最高分数计)。 现对本条款做如下说明:
①各项奖励须有各级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其中校级奖励只包括华中师范大学颁发的,以证书盖章为准,其他各级各类职能部门的获奖证书不能用来参评国家奖学金。
②各级奖励中未出现获奖等级的,可直接加相应级别的满分。出现获奖等级按照本细则第③条加分。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个人表彰类型奖励可直接加相应级别的满分。
③各级奖励中出现获奖等级的,则按照各部门颁发奖项的等级进行相乘加分。除此之外,在同一比赛中个人表彰与团队表彰算作同一获奖(此加分不论团队人数多少每人都加相同分数)。举例:如代表学院在国家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不论团队人数多少,加分为100*80%=80分)如出现新等级排列,信息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给予加分。
五级奖励 四级奖励 三级奖励 八级排名类型奖励 对应百分比
特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1-2名 100%
一等奖 二等奖 二等奖 3-5名 80%
二等奖 三等奖 三等奖 6-8名 60%
三等奖 优秀奖 --------- --------- 40%
优秀奖 --------- --------- --------- 20%

(2)研究生无故缺课1节扣1分;未经学院同意,不参加校、院规定的集体活动和指定任务的,每次扣2分;有宿舍违章行为或受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的或集中抽查旷点名的,每次扣5分;扣满40分为止。受校级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评定方式
1、学生在国家奖学金规定申报的时间内向评审小组提交科研成果及各种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带回,留复印件上交。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按规定及时讨论评定总成绩、决定奖学金公示名单。
2、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违反奖学金评定规则者,取消其评定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必须将奖学金评定的结果及时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疑义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申诉和咨询。
第七章 其它
1、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的修改,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决定。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考核细则
http://imd.ccnu.edu.cn/uploadfile/2013/1105/20131105103221415.xls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http://imd.ccnu.edu.cn/uploadfile/2013/1105/2013110510290613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