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以生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全员育人,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全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华师党字[2013]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学院班主任与学生配备比例原则上为1:30,任职期限为2年,适当提高班主任补贴。各学院要定期组织班主任工作考核,确保考核过程公开公正,公示考核结果,并将班主任工作情况列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与教职工的职务职级晋升挂钩。对班主任工作特别优秀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开展学风建设,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介绍学科和专业概况,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动态、稳定专业思想。针对学生特点和专业特点,指导学生规划学业、选修课程、参加学科竞赛、参与科研立项等活动。为本专业优秀的学生争取、创造参与课题研究和各类科技竞赛的机会。
三、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参与学生思想引导工作。定期开展主题班会,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举办主题教育讲座,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学习环境。
四、完成班级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党团工作。做好班干部的选拔与培养、评优评先、请销假等班级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双推”工作、推进学生党团组织发展,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开展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及文明寝室的创建。
五、打造学生成长第二课堂,促进班级文化营造。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建设,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习参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创新第二课堂途径及形式,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班级文化,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高年级班主任应抓好学生考研、就业等职业发展与规划的指导工作。关注考研学生动态,针对不同的学生,提供专业性的意见和支持。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帮助学生落实就业,为学生创业提供可能的专业支持和建设性指导。
七、各学院应结合学院特色和学生特点,制定各自的班主任工作细则,保证班主任工作落到实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