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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信息管理学院《资料室管理工作规定》

2015-12-08  浏览:[]

 

资料室是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保证资料室工作正常运行,保护文献资料的安全,提高文献资料的利用率,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阅览环境,特制定本规程。

 

一、资料室实行五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带小孩打闹。

 

二、资料室提供的新书、报刊杂志及其合订本等只供阅览室阅览,

 

不予外借。

 

三、外借图书、杂志教师每人累计分别不超过10本、5本,研究生每人5本,本科毕业生每人3本。超过规定的不予外借。

 

四、为加快图书的周转,提高图书的流通使用率,规定图书资料的外借周期为:教师图书3个月,报刊杂志1个月;学生一律1个月。

 

五、图书资料属国有资产,保护图书资料不受损失、延长其使用寿命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不得偷剪、撕扯图片资料或在图书资料上写写画画等,违者处以图书资料价格25倍的罚款;遗失图书资料的,按图书资料原价的10倍进行处罚。

 

六、为避免图书资料流失,图书资料的使用一律办理借还手续。凡调离本系的教职工或毕业生离校,均须依章办理图书资料的清理及归还工作,如有遗失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办理其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