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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学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暂行)

(2024年2月修订)

日期:2024年11月07日 20:45  浏览数: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优化教育管理软环境,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化党团和班级建设,严格学生日常管理,优化学术学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对在校学生进行全方位监督,监测各方面不良记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原则,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在读学生。


第二章 清单界定


本清单围绕学生的思想政治、日常管理、学习科研、学生工作等领域,实行三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据负面事件实际情况和影响程度,划分一、二、三级负面清单。对小范围生态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裁定入一级清单;对较大范围内造成相对严重影响的行为,裁定入二级清单;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裁定入三级清单。在不同领域设立相应的裁定程序、不同级别制定对应的处理办法,保证清单界定流程到位,符合规范,且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三章 清单内容


学院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务干事、导师、班主任、团委(副)书记、本研辅导员为组员,以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实事、有效开展。


一、思想政治


(一)一级清单

1.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2.在学校内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


(二)二级清单

1.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或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评优评先资料等,为获取利益瞒报、隐瞒个人信息。


(三)三级清单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行为。

3.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方式,公开发表反动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的言行。

4.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公开发表对学校、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学院形象损害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5.通过罢课、游行等非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二、日常管理篇


(一)一级清单

1.违反学生寝室、楼栋公约及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其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生活。

2.初次违反宿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

3.未经批准无故夜不归宿。

4.代表学院报名参加活动或培训后,消极应对或无缘无故缺席、退出,对学院造成负面影响。

5.故意制造负面舆论干扰活动正常进行,不听从主办方安排,肆意妄为。

6.不遵守活动规则、扰乱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二)二级清单

1.违反学生寝室、楼栋公约及学校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其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生活,经批评教育不改。

2.一学期未经批准无故夜不归宿三次及以上,经批评教育不改。

3.与他人发生严重争吵和斗殴事件,制造班级矛盾、宿舍矛盾,造成小范围不良影响。

4.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5.违反宿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屡教不改。

6.宣传、参与或组织非法传销活动。

7.传播、参与或组织邪教、封建迷信思想及活动。


(三)三级清单

1.组织、支持、参与“黄赌毒”活动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2.偷盗、破坏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

3.与他人发生严重争吵和斗殴事件,制造班级矛盾、宿舍矛盾,造成严重后果。

4.利用电脑、网络或其他通讯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有害信息;

5.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以及组织、煽动闹事或酗酒肇事;

6.违反宿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经教育不改,因个人过失造成严重影响;

7.宣传、参与或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经教育不改;

8.传播、参与或组织邪教、封建迷信思想及活动,经教育不改;

9.在校内传播、参与或组织宗教活动者或者在校外传播、参与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


三、学习科研篇


(一)一级清单

1.多次(三次及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2.在课堂上进行与课程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等。

3.不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二)二级清单

1.替考、代考、组织作弊等舞弊违纪行为。

2.竞赛类活动中弄虚作假,以此获取名次和奖励的违规行为。

3.在竞赛考试类活动中,有泄露试题、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4.发表学术界公认或媒体公开曝光披露的不规范、质量低劣的刊物。

5.发表其他付费即可发表或对文章质量没有要求的刊物。


(三)三级清单

1.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成果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

2.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编造学术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

3.编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及调查结果;未经严格论证主观臆造学术结论。

4.发表论文时未如实署名,或在未做工作的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同意,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使用他人成果;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5.采取伪造或涂改等手段制作推荐信、鉴定意见、评阅意见、成绩单等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并影响学业成绩与各种奖励的评定,干预论文评阅或答辩等。

6.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7.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行为。


四、学生工作篇


(一)一级清单

1.对待同学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2.学生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任务、拒不接受分配的其它工作。

3.不按照规定公开院务、班务等。


(二)二级清单

1.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擅自改变经统一商讨做出的重大决定。

2.无特殊情况,聘请未满,申请退出,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3.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任务不力,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


(三)三级清单

1.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影响恶劣。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学院物品,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便利或利益,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物品,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

3.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4.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学生骨干内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5.在涉及同学个人信息的学生工作中,恶意或有意泄露同学隐私,未遵守保密原则的相关行为。


第四章 裁定程序


一、思想政治篇


由党支部书记汇报给辅导员、党务干事,经查实具体情况后,上报至学院党务负责人进行裁定。


二、日常管理篇


(一)团支部、班级及宿舍管理

由团支书会同班长或寝室长反馈至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年级团总支学生会查实情况后向辅导员汇报,由辅导员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汇报,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二)活动参与

由活动主办方与承办方受理,报相关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查实情况后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汇报,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三、学习科研篇


由任课教师、班主任或导师厘清事件起因、经过、结果,上报至学院分管教学或科研的负责人进行裁定。


四、学生工作篇


所有涉及学生工作负面行为的班级、年级、院级团学干部,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厘清事件起因、经过、结果,初步裁定事件级别,上报至学院团委书记处,学院团委书记依据材料内容和事件实际等,进行事件级别调整和裁定,最终上报至学院分管团委的负责人进行最终裁定。


第五章 处理办法


1.所有学生接受全院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日常管理、学习科研、学生工作等方面的监督。

2.学生负面清单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学生涉及上述负面清单行为,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组织调查、核实相关事实,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级:开展谈心谈话、批评教育、家校共育;屡教不改者视情况裁定入二级清单。

二级:将视情况延期或取消该学生在学院该学年段的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团和入党的资格,通报批评。

三级: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学院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实行校纪处分。

3.按照事件一级、二级、三级的级别,分别经过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的矫正教育后,若无类似行为出现,改正情况良好,可向学院提交退出清单申请。解除负面清单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其影响。

4.针对学生涉及上述负面清单行为,学院制定《信息管理学院学生负面行为档案》(附件1),由学生负面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持续跟进学生后续发展和培养,教育和引导学生端正思想、追求进步、自我提升。

5.学生的负面清单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等材料,学院真实完整地归入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附件1:信息管理学院学生负面行为档案.docx下载次数:【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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