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及分类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在做好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的基础上,着力提升贫困生的个人素质、确保贫困研究生的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是指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标准和工作机构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分为生存型困难、生活型困难和发展型困难三类:生存型困难是指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衣食缺乏保障,温饱尚未解决;生活型困难是指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衣食问题,但还处在较低的水平,营养、体面和一些基本生活需要还无法完全保证;发展型困难是指依靠家庭基本解决了生活问题,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与素质时还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分类及条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