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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指南

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3-10-25 lbq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大学生科研立项是我校贯彻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旨在培养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素质和探索未知的兴趣,构建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自主学习模式,促进学生自主的个性化发展。通过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条 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为前提,以研究项目为载体,以训练过程为重点,以激励政策为保障,构建个性化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模式,提升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和《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09〕5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全校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提升项目水平效益和成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大学生科研项目的有关政策,落实配套经费,保障实验条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项目运行的常规管理和协调工作。相关院(系)成立工作班子,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的评审标准,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评选优秀项目成果等。

第三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六条 应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项目指导教师。
第七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
第八条 各院(系)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项目类别
1.项目分类。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A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B类)、学校大学生科研项目(C类)、文科类大学生计算机设计项目(D类),共四类。
2.项目选题。学生个人或团队可依据院系制订的项目指南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确定选题。选题要体现出自主性、综合性、设计性和可行性,研究内容要有一定的创新性。
3.团队要求。若以研究团队申报的集体项目,其项目组的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鼓励高低年级学生结合、不同学科学生结合、以老带新的方式,以保证项目的连续性和辐射性。交叉学科的项目应由不同专业的学生组成项目组。
4.项目负责人。 应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应是二、三年级的学生。
5.立项时间。每年一次,学校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6.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可以提前结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项,但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年。
第十条 项目申报形式
四个类别的项目,将采取网上统一申报的方式进行。在规定期限内,由项目负责人到我校教务处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结束后,所有项目进行统一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及确定
1.院(系)评审。
(1)对于A、B、D类项目,先由各院(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在此阶段,申报A类立项未能通过的,可以调整到B或C类;B、D类立项未能通过的,可以调整到C类。调整后,一并向学校报送,进入学校评审阶段。
(2)对于C类项目,学校依据学生人数按一定的比例,并参考历年来该院(系)或该专业学生立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获得省级、校级大学科研成果奖的情况,确定立项数量,在此数额内,由院(系)组织评审,报学校审批。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A、B、D类项目按评审细则进行书面评审和立项答辩,确定项目名单。申报A、B、D类立项,未能通过学校评审的,原则上不再进入其它类立项项目的评选。
3.项目公示。对通过了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将通过教学网站或书面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4.签订协议。A类项目的负责人、负责人所在院系还需与学校签订《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协议书》,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
1.项目开题。项目组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举行开题报告。
2.项目指导。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项目日志和进展报告。项目组成员对开展项目的详细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进行记录。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两周组织一次项目组成员研讨会,讨论项目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重点讨论所发生的问题和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并做好讨论记录。A类项目每学期在“项目日志”上撰写研究工作进展报告。
4.项目交流。为开拓科研视野,激发研究兴趣,展示科研成果,院(系)一般一学期组织一次院(系)内项目组之间的交流活动,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的项目交流活动,并开设网站、编印刊物、组织沙龙等,提供跨学科交流平台。
5.项目变更。项目组变更研究路线和人员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并须报所在院(系)批准。变更研究题目需要重新进行项目申报。
6.中期检查。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在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实施中期检查。
(1)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进展报告》,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
(2)《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进展报告》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院(系)进行审核,并对A、B、D类项目组织中期答辩,学校派教务处人员参与中期答辩会。
(3)中期检查不合格项目,由项目所在院(系)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对项目予以中止。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
1.提交材料。项目完成后,须提交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公开发表的论著或完整的作品,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2.验收形式。对A、B、D类项目,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采取答辩会的形式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成员需到现场进行答辩。对于C类项目,由院(系)集中结项验收,结项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3.验收结果。所有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将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 经费标准及管理
1. 经费标准。A类项目按每项6000-10000元进行资助,B、D类项目按每项2500-6000元进行资助,C类项目按每项1000-2500元进行资助。
2. 经费划拨。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预拨到院(系),由院(系)进行支出管理。
3.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院(系)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4.经费报销。院(系)应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把握项目的经费开支,一般由指导教师审查后,院(系)领导签字,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报销。经费使用按项目申报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图书资料和调研开支等。
5. 经费结算。对预拨的经费,每年结项验收后由教务处与院(系)对帐结算,多退少补。对中止的项目,由院(系)将项目剩余经费退还学校,不得挪作他用。
6.经费监管。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教师指导A类项目经考核合格后,每项按30-50个标准工作量计算酬金划拨到院(系),由院(系)按学校有关分配政策兑现到教师本人。教师指导B、C、D类科研项目取得优异成果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了科研项目的,由院(系)计算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时,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加分。
第十七条 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的,其项目成果可以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内容。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进行“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大学生科研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活动,对学生科研成果进行及时的宣传和展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评审标准

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在调研、查阅资料、分析论证、设计实验、操作实验、分析总结、论文(论著、调查报告)写作等方面得到训练。项目评审分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分:
一、书面评审
1.项目选题要体现提高学生科学研究素质,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有工作热情和持之以恒、顽强拼搏的科学精神,团队成员结构合理。
3.选题论证科学,预期目标明确,有助于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4.项目方案条理清晰,设计合理,方法可行。
5. 有实验项目的,学院(系)现有的实验条件应能满足项目要求。
二、答辩评审
由项目申请者负责答辩,答辩分陈述和提问两个环节,陈述环节主要阐述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的创新点、项目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项目组成员分工等;提问环节由专家提问,项目组成员回答。
三、项目评定
项目书面评审成绩占总成绩的5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两部分成绩之和为最后成绩,汇总最后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终立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