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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关于试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的规定

日期:2017年06月22日 09:36  浏览数: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促进学院学科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水平,依据《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预答辩通过是申请博士学位的一个前置条件,信息管理学院的所有博士生只有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应在完成开题答辩三个月之后进行。同时,为配合学校的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申请学位的博士生需在每年的310日或915日前完成预答辩。

3、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后,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经各级审核后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

4、按照"导师推荐、学院确定"的原则,导师提出预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委员会最终审核确定。预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指定1名博士生导师为主席主持预答辩工作,另设预答辩秘书1名,负责预答辩具体事务。预答辩人的导师可作为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如不作为委员,也应参加预答辩,以听取预答辩委员的意见。

5、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生应在预答辩前10天将学位论文初稿交给预答辩专家,并最迟在预答辩前2天将预答辩信息发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邮箱,由学院予以挂网公告。

6、预答辩在校内公开(涉密论文除外)进行,可以旁听,预答辩过程应不少于60分钟。

7、预答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预答辩主席介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2)预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内容并重点介绍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

3)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方面进行提问,并就论文的优劣和修改充分发表意见。

4)对预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或意见,预答辩人可以做出答辩,其导师也可以做出必要的解释。

5)预答辩委员会以合议方式,就论文的优劣和修改发表总结性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如下决议:1)通过;或者2)基本通过;或者3)不通过。

6)预答辩主席宣布预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8、预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预答辩记录,并组织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

9、预答辩结果的使用:

1)预答辩结论为“通过”,博士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完善学位论文,进入学位论文盲评环节;

2)预答辩结论为“基本通过”,博士生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进入学位论文盲评环节;

3)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博士生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全面修改学位论文,重新进行预答辩。

10、预答辩人对预答辩决议不服的,有权以书面方式在决议后三日内向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申请复议。学院研究生培养委员会组成不少于三人的复议组,在复议申请提出之日起两周内做出复议决定,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11、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通过预答辩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以便及时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盲评工作。

12、此规定自201751日起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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